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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簽證專區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會要求「模型導出的直接就業」的確鑿證據嗎?

Jennifer Hermansky

撰文/Dillon Colucci 和 Jennifer Hermansky

翻譯/EB5投資者雜誌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2013年5月30日EB-5政策備忘錄(Policy Memo)在最初發布時受到了EB-5社區的熱烈歡迎。這份備忘錄是美國移民局針對EB-5裁決所發表過的最佳指導,然而,它還是有受到爭議的地方。舉例來說,這份政策備忘錄明確指出美國移民局「將不會為了進一步確認已創造或將創造的間接就業機會是否為全職或永久崗位,而要求額外證據來證實經濟模型中的就業創造預估」(請見政策備忘錄第17)。這項聲明與8 C.F.R. 204.6(m)(7)的規定及間接就業崗位的定義相符合──間接就業崗位的定義是雇主因著提供材料給項目或做出其他生產相關投入而創造的崗位(例:為建設公司提供鋼鐵的廠商雇用了額外的工人)。因此我們可以合理地認為,美國移民局將不會要求證明間接工作崗位為全職崗位(每周工時超過35小時)的確鑿證據(工薪記錄、I-9表格、W-2表格等)。

然而政策備忘錄的下一句卻提到,「美國移民局有可能會在I-829申請階段要求額外證據來證實直接就業崗位是或將會是全職且永久的崗位,比如W-2表格的審核及其他相似證據」(資訊來源如上)。這裡說的「額外證據」應是指工薪記錄、I-9表格、W-2表格及其他記錄這些直接崗位雇員信息的證據。這與主張經濟模型導出的直接崗位、間接崗位及催生崗位已被創造時需要提出的證據大不相同,後者僅僅需要主張對一經濟模型的投入已經發生。舉例而言,如果一個經濟模型根據項目建設所需的必要支出計算出了模型導出的直接崗位、間接崗位及催生崗位數量,則申請人只需證明這些建設費用已按照計劃支出,即可主張這些崗位已經被建立。這類的證據會在I-829請願當中提出,用來主張I-526請願包含的經濟報告計算結果已確實發生。

由於備忘錄的這句話並沒有闡明這裡的「直接就業崗位」是指模型導出的直接就業崗位還是直接崗位(也就是新商業體雇用的真正全職W-2員工),許多人可能會感到困惑,不確定美國移民局是否會要求模型導出的直接就業相關確鑿證據(工薪記錄、I-9表、W-2表等)。模型導出的直接就業崗位指的是某一項目因為最終需求的變化而直接創造出的崗位(比如開發商雇用一個建設管理公司)。

較有可能的答案是,美國移民局在這句話中指涉的是新商業體創造的直接就業(真正的全職W-2員工),並且不會在I-829請願階段要求證明模型導出之直接就業創造的確鑿證據。另外,美國移民局的裁決也顯示了這樣的證據在審核模型導出之就業時並不是必須。8 C.F.R. 204.6(m)(7)的規定也支持這樣的解釋。該規定指出,間接就業創造可以通過「乘數表、可行性研究、產品或服務輸出的外國及國內市場分析及其他經濟或數據上有效的預測方式來聲張,只要能提出這個企業將能促成雇用行為的可能性」。由於移民局在政策備忘錄中將「間接就業」定義為「因著新商業企業而創造,但是在新商業企業外保存的就業崗位」,模型導出的直接就業也符合政策備忘錄對「間接就業」的定義[2],因為其並非在新商業企業中保存。如此一來,美國移民局在判定經由合理經濟方法計算出的就業創造情形時,會把「模型導出的直接就業」視為「間接就業」。

仍須註意的是,倘若「直接就業」被就業創造商業體用來當做衍生間接及催生就業崗位的經濟模型投入,則美國移民局可能會在I-829申請階段要求證明這些「直接就業」存在的證據。因此,我們一般並不鼓勵這樣的投入方式。


[1] 經濟模型會分析經濟活動的直接、間接及催生影響。因此,經濟模型定義的直接影響或直接就業(這裏指的是「模型導出的直接就業」)並非指新商業企業真實的全職W-2雇員。

[2] 政策備忘錄定義的「間接就業」亦包含了催生就業。其總共包含三種就業種類:模型導出的直接就業、間接就業及催生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