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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基礎

EB-5簽證要求

EB-5簽證要求

外國投資者必須滿足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的特定要求才能通過EB-5簽証計劃來得到永久居民身份。大概來說,投資者一定要滿足特定的資本投資金額、創造職位的要求、並保証被投資的美國企業適合符EB-5計劃的。EB-5簽証申請人、配偶和子女將在得到USCIS的通過之后會得到美國永久居民身份。

EB-5投資要求的金額數目

2019年11月21日起,EB-5簽証申請人通常會要求投資90萬美金或180萬美金的資本投資到一個美國商業機構裡。EB-5投資可以有幾種方式:現金、庫存、器材、債券、有形資產、或者與現金等同等等方式,並且是以美金的市值為准。

EB-5投資資本的最低要求,如果是在目標就業區 (TEA)投資的話,將有可能從180萬美金減到90萬美金。EB-5項目必須在郊區或者在高失業率的地區進行才能合符TEA指定。

高失業率地區指的是在進行EB-5投資時該地區的失業率超過國家平均的150%。郊區是指一些城市外並少於2萬人口的地方。郊區也可以是在美國管理及預算辦公室指定的大都市圈外的地區。

EB-5 創立職位要求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要求EB-5投資必須創立10個美國全職崗位。這些崗位一定要在申請人得到美國有條件永久居留權后的2年內創立。在一些地區,投資者一定要証明投資的項目在被投資企業裡直接創造了崗位。但是如果通過區域中心的話,EB-5投資者可能隻需要証明他們非直接創立10個崗位或促使10個崗位的創立。非直接崗位指的是通過為提供EB-5項目的物資或服務而創造的職位。促使崗位是指通過EB-5項目員工在廣大社區裡的消費而創立的崗位。

EB-5 業務實體

EB-5申請人可以通過不同的業務實體來進行投資。總的來說,申請人可以直接投資到新的商業機構或者區域中心裡。新的商業機構是合法盈利的業務實體,並可以有不同的企業架構。其實體包括企業、有限或普通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信托業務、或者其他私人或公有的企業架構。所有新的商業機構一定要在1990年11月29日后建立。但是,老的商業機構可以有資格但是要滿足:投資會導致40%的員工增長或企業價值,或者老的商業機構的重組將會編程新的商業架構。除了個人獨資商業機構外,EB-5申請人也可以投資在EB-5區域中心。區域中心負責管理EB-5項目的。這可能會帶給投資者優勢,因為投資在區域中心不需要投資者獨自創立EB-5項目。

EB-5 簽証要求總結

    * $900,000美金(如果在TEA目標就業區)或者180萬美金資本投資
    * 投資一定要投在美國盈利商業實體
    * 投資的項目一定要創立10個美國全職崗位達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