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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Investors

EB-5簽証詞匯表

會計師: 會計師保留財務報表並准備財務與稅務報告。會計師通常會協助EB-5項目或區域中心在做I-829表的時候記錄EB-5花費。會計師還會協助准備I-526,I-829,和I-924申請。

認可問卷: 有意成為EB-5投資者的人士通常需要提供完整的認可問卷來証明知幾時認可的投資者,並因此在參與EB-5計劃司滿足美國証券法。

認可投資者: 認可投資者可以投資到不同的高風險項目裡包括對沖基金、天使投資、或有限合伙企業。如果個人擁有100萬美金資產的話那就可以成為認可投資者。另外如果個人是單身並在去年有20萬美金以上的收入,或者去年2年都有30萬美金收入並且是已婚的話,就能成為認可投資者。

生物識別 大部分簽証申請人一定要得到生物識別鑒定。生物識別收集允許美國有關機構能夠辨別你的身份。生物識別通常是收集指紋、照片、和進行背景調查。

商業計劃書作家: 協助提供合符Matter of Ho(Ho先例)的商業計劃書用於EB-5申報事宜。

加州服務中心: 所有EB-5計劃的申請人都是通過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位於加州Laguna Niguel的加州服務中心辦理。

有條件永久居民: 有條件永久居民是那些有綠卡但是還有附帶條件的永久居民。EB-5投資者I-485或DS-23的批准后會成為2年由條件永久居民。投資者必須在2年有條件居留權結束前的90天內申請永久居留權。

領事處理/DS-230: DS-230是給在美國境外非移民身份的EB-5投資者在得到I-526批准后申請的。這通常是叫做“領事處理”。當申請人的I-526被批准后,他們的個案就會通過USCIS(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交給美國國務院管轄的國家簽証中心。然后相關文件會通過中心送到申請人當地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簽發移民簽証后,申請人和眷屬在隨后進入美國境內時就享有永久居留權,綠卡也隨即寄會到申請人手裡。

企業律師: 企業律師協助建立EB-5投資項目的結構並確認投資者不會違反美國証監會的法規。

美國國務院: 美國國務院是負責管理美國的外交事宜。國務院監督全世界的領事館和大使館。申請EB-5的人士必須把DS-230提交給美國國務院。

直接股權模式: 投資者通過現有的項目公司得到股權,並利用股權交換投資資金用於企業的崗位創立項目。

直接崗位:EB-5投資到非區域中心的項目必須創立10個全職崗位給美國人達2年。直接崗位是一些通過被投資的商業實體直接創造的職位。直接崗位可以通過個人投資項目或這區域中心項目創立。

多元化簽証計劃: 多元化簽証計劃,又稱移民簽証抽簽計劃,提供5萬個美國簽証名額給一些來自赴美移民率較少的國家的人士。申請人通過網上申請抽簽,並通過計算機隨機抽選。

審慎性審核調查: 有意成為EB-5投資者的人士通常需要完成審核調查之后才能在美國商業實體裡進行投資。審核調查會示意投資者已經充分對他們的投資和商業項目做出充分的准備。

EB-5崗位創立要求: EB-5申請人必須保留或者創立10個美國全職職位。這些崗位必須是被創立的或在2年間在投資者成為有條件永久居民后繼續保留。

EB-5 計劃: EB-5計劃可以讓外國投資者通過投資美國企業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又稱美國就業類第五優先,EB-5申請人通常需要投資50萬或者100萬美金來滿足計劃要求。申請人的投資必須創造10個美國全職職位達2年時間。計劃結束后,EB-5投資者、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和配偶可以在美國永久居留和工作。

EB-5項目: 得到EB-5投資的獨資項目叫做EB-5項目。投資者通過投資美國企業來創立自己的EB-5項目或者通過EB-5區域中心來做EB-5投資。

EB-5 區域中心投資移民試點計劃(“試點計劃”): 這個計劃建立的區域中心的概念,並在1990通過美國國會成立。這個計劃,又稱EB-5,的創立是用來通過外國投資來刺激美國經濟並創造職位。

EB-5區域中心:區域中心可以是私人或公有實體用來推廣職位創造、區域創造力、國內資本投資、和經濟增長。大概90%-95%的EB-5申請都是通過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的指定區域中心辦理的。

經濟師: 經濟師通常協助EB-5區域中心通過RIMS II、IMPLAN、REDYN、REMI和其他經濟模型等來証明投資項目非直接或促進新職位的創造。經濟師也協助區域中心通過不同州份的機關指定為目標就業區(TEA)。

就業類移民簽証: 就業類移民簽証提供外國工作人員來美國成為永久居民的基礎。移民簽証優先類別包括EB-1優秀人才類別、杰出研究員或教授、跨國公司經理或行政人員,EB-2是給外國擁有高等教育文憑或專長的人士和對美國有利的個人,EB-3是給擁有本科學歷或者相同的工作經驗,EB-4是給傳教人員和特別移民工人,EB-5是給投資移民的。

就業類簽証: 就業了簽証可以讓外國工人得到美國永久居留權。簽証例子包括EB-1簽証給特別工作人員,EB-2給擁有高等文憑或專業人士,EB-3給專業人士,EB-4簽証特別工作人員,EB-5給外國投資者。

擴大現有商業實體: 如果投資可以增加員工數量或者增加企業價值40%的話,現有商務實體可以有資格得到EB-5投資。

家庭優先移民簽証: 家庭優先移民簽証是專門給美國公民的非直系親屬。符合家庭優先移民簽証的人士包括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不限年齡)、兄弟姐妹、和未婚21歲以上的子女。該簽証例子包括:F-1未婚子女簽証、F-3已婚子女簽証和F-4兄弟姐妹簽証。

基金模式:投資者通過接受新投資的基金內的股權來交換投資資本,然后投資到創立職業的企業股權或債券裡。

普通合伙人: 商業實體的部分擁有人,其行為對其他合伙人會有約束力,該人士有股權的掌控權,和為實體的債務負起個人責任。

綠卡: 美國合法永久居民卡的統稱。擁有綠卡的人士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並可以在美國自由居住和工作。

H1B簽証: H1B簽証允許外國工人移民到美國為美國企業工作。要滿足H1B要求,申請人必須在一個特定的行業裡工作包括法律、電腦工程、科研、或工程類工作。

I-485:I-485永久居留申請或身份調整是通過合格的EB-5申請人和眷屬在美國遞交的。I-485可以在I-526通過后遞交給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通過之后,I-485會給EB-5申請人和眷屬2年的有條件綠卡。

I-526: I-526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是EB-5申請人第一個遞交給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的申請。這個申請會証明EB-5滿足移民計劃的要求。通過之后,I-526會便能成EB-5投資者、眷屬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申請永久居留權的基礎。

I-829: I-829企業家剔除移民條件申請是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的EB-5簽証申請裡的最后一步。I-829必須有証據証明投資移民滿足了EB- 5計劃的所有要求,包括根據I-526裡的商業策劃書和經濟報告(如果是區域中心申請的話)。I-829通過后,會剔除所有移民身份附帶的所有條件,這樣 EB-5投資者、配偶和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成為美國合法永久居民。

I-924 首發申請: 根據區域中心移民試點計劃來申請成為區域中心。

I-924A 修改申請: I-924補充表格。這個修改申請向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示意該區域中心有保持USCIS的要求。

直系親屬移民簽証: 直系親屬移民簽証專門給父母、未婚21歲以下子女和美國公民的配偶。其簽証的例子包括:IR-1配偶簽証,IR-2未婚子女簽証,和IR-5美國公民父母簽証。

移民簽証: 該簽証類別允許外國人成為美國永久居民。移民簽証是基於:

    * 家屬關系
    * 就業理由
    * 多元化簽証抽簽
    * 政治庇護

1990年美國移民法: 美國國會的1990年移民法領導了許多美國移民系統的改革、和首次推行了EB-5投資移民計劃。

移民律師: 移民律師可以協助申請人得到美國簽証。雖然不是必須的,但是移民律師經常會協助申請人申請不同的簽証類別。移民律師協助准備並提交所有給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或美國國務院的申請。

非直接崗位: 如果通過EB-5區域中心投資項目的話,非直接崗位是會被算到EB-5計劃裡的創立崗位要求裡。非直接崗位是通過創造商業實體衍生的崗位或者是EB-5資本投資的結果。

被促使的職位: 如果通過區域中心投資的話,被促使的職位可以算在EB-5創立職業的要求裡。該類職位是通過EB-5項目員工在廣大EB-5項目區域裡消費而衍生出來的職位。

投資: 用來給企業或者公司達到特定商業目標的資金。

J-1 簽証: J-1簽証允許工作或學習交流計劃的參與者來到美國居住一段時間。該類簽証持有者可以參與的活動包括:學術、政府、或私營機構活動。

有限責任公司: 一種商業結構用來限定擁有人對公司債務的個人責任。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提供彈性管理。

有限合伙人: 商業實體的一份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責任限於所投資的金額。

有限合伙企業: 一種商務合伙性質,擁有一個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和一個或以上的普通合伙人。

說客: EB-5說客教育美國政客關於EB-5計劃的優勢。說客嘗試令政客通過可以幫助EB-5簽証的法律。EB-5說客也可以要EB-5計劃經常被美國國會更新。

市場營銷/移民顧問:移民顧問是協助EB-5申請人的專業人士。移民顧問通常在申請人本國直接協助有意申請EB-5的人辦理簽証手續,並且協助幫他們考慮哪一種簽証計劃適合他們。移民顧問還可以協助EB-5申請人找到EB-5投資機會。

國家簽証中心: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是通過國家簽証中心(NVC)來處理簽証申請的。NVC會收集簽証和來自簽証申請人的所有附帶文件。NVC把該資料開通給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這樣資料就能在進行面試的時候可以被訪問。

歸化: 歸化是成為美國公民必須的過程。EB-5申請人有權在得到由條件綠卡后的5年進行歸化。申請人必須申請N-400,歸化申請,通過生物識別,建立良好品德,通過在美國居住要求,通過英語考試,並通過美國公民考試才能完成歸化程序。

新商務實體:EB-5投資必須投資在一個建立於1990年11月29日以后的盈利企業裡。EB-5有4種合格投資:協助現有的困難企業、重組現有的企業並令到新的企業誕生、拓展現有企業、或者創立嶄新的企業。

非移民簽証: 允許移民來美國居住一定的時間。非移民簽証包括旅游簽証、訪問簽証、學生或交流簽証、和臨時工作簽証。

永久居民家屬簽証: 永久居民家屬簽証專門給永久居民的家屬。符合要求的家屬包括:未成年子女、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永久居民配偶。該簽証的例子包括F-1簽証。

優先處理: 優先處理可以為一些提交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較高費用的人士加快申請進度。USCIS表示I-924的優先處理方案會出台,但是還沒有被植入。

私募備忘錄(PPM): 私募備忘錄是用來給需要籌集資金的一方,包括EB-5區域中心,和投資者。PPM列出了在該商業項目投資的財務風險和要求。萬一有什麼意外的話,PPM備忘錄會對被投資的企業進行保護。想被指定為區域中心的商戶必須提交一個PPM私募備忘錄模版給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

項目所有者: EB-5項目的主要管理人員。項目所有者通常會尋找願意投資到企業項目裡的EB-5投資者。

郊區: 根據美國人口普查一個在城鎮外或一個至少2萬人以上的城市外的地區。或者是一個不是在美國管理及預算辦公室所判定的大都市圈裡的地區。

美國証監會(SEC): 美國証監會是美國的聯邦機構,專門來監督証券期權交易和証券行業的機構。証監會的法律會對EB-5有以下影響:必須披露發行的過程、決定區域中心或基金在何時一定要在証監會或其他管理EB-5投資買賣的機構裡進行登記。

証券: 一種金融工具來代表企業金融資金。証券的例子包括:衍生工具合約、股本証券或債務証券。証券的交易是嚴格按照証監會的規定進行的。EB-5投資可能會被証監會嚴厲監管,除非EB-5申請人有資格成為被認可投資者。

資金來源: EB-5投資者必須提供投資資金的來源,並要証明該來源的合法性。

學生和交流簽証:該簽証可以讓外國人到美國參與交流計劃。學生和交流計劃的簽証包括:F-1學生簽証、J-1文化或教育交流活動簽証、和M-1參與職業培訓的簽証。

認購協議: 証監會文件通常會包括認購協議、有限合伙企業(LP)或有限責任公司(LLC)協議(LP/LLC協議)或私募備忘錄(PPM)。要成為LP或者LLC,你必須認購該實體。你必須同意所有在私募備忘錄裡的一系列規定,還有需要LLC的管理人員或LP的普通合伙人的雙簽。

目標就業區(TEA): 目標就業區(TEA)是一個受比較寬鬆EB-5投資金額的地區。EB-5投資者在該目標就業區投資可以減低強制100萬美金投資額到50萬美金。目標就業區是在失業率高企或者偏僻的區域裡。

臨時工作人員簽証: 臨時工作人員簽証是給予因商進入美國短暫居住的簽証。該臨時簽証包括H1B特別專家簽証、H2A是季節性農業工人簽証、H2B是季節性非農業工人簽証、L簽証是給被公司送到美國的人士等等。

資金來源跟蹤: 所有EB-5簽証申請人必須証明他們的投資資金來源是合法的。申請人通常要提交稅務証明、企業文件、和其它財務文件來証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經常要求強有力的証據來最終資金來源,這可能會拖慢EB-5申請進度。

困難企業: 一個至少有2年營業時間並在投資者的I-526優先日期前的1到2年間有業務淨虧損。

美國公民: 美國公民分量2大種類;一些在美國出生的公民或者那些經過歸化程序的公民。如果在美國或者找美國管轄的區域裡出生的話那麼他就是美國公民。要不是在美國出生的話,個人必須通過歸化程序。美國公民享有很多福利包括投票權、尋求聯邦工作崗位、和運行選舉辦公室。

美國永久居民: 永久居民是一個的到綠卡的居民,並可以在美國居住或工作。EB-5投資者在通過I-485(調整身份申請)后,或者通過利用美國大使或領事簽發進入美國的簽証后,就會得到有條件綠卡。個人會在得到I-829(剔除身份條件申請)批准后,就會得到美國永久居民身份。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EB-5決策會: 這是一群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的專家,專門裁判I-924申請並判斷企業會不會被指定為區域中心。決策會裡的成員包括經濟師、律師、和USCIS審裁員。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是美國聯邦機構專門負責處理和管理大部分美國簽証。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是一個屬於美國國土安全部門的機構。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監管EB-5投資移民計劃的。

訪問簽証: 訪問簽証允許外國人臨時在美國進行訪問。訪問簽証包括B-1赴美商務簽証,和B-2赴美就醫或旅游的簽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