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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簽證專區

I-829申請的常見問題

Matthew T Galati

      「I-829申請」標示了EB-5投資者漫漫路途的終點線。在熬過I-526冗長的裁決時程以及複雜的臨時綠卡申請(無論選擇身份轉換或領事館移民簽證申請)之後,投資者們都在引頸期盼去除永久居留權的條件,開闢通往資金返還及取得美國公民身份兩種目標的路徑。

達到批准實質要求不僅是過程中讓投資者心驚膽顫的唯一部分。美國公民及移民局(USCIS)的I-829審批程序似乎總是不盡如人意。隨著請願數量快速成長,以下三個問題也應該要受到USCIS的正視:

問題一: I-829的審批花費太長時間,這是違法的。

      EB-5的利益相關人士常常哀嘆I-526和I-924過長的處理時間,造成資金下放一再被拖延。事實上現行板上釘釘的I-829時程表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因為規定的審批時間是7.9個月。也就是說,現行被拖長的處理時間違反了法律。

      儘管在USCIS的努力之下,處理時間問題在去年有了轉好跡象,現行狀況仍舊是不合法。可用的規範非常模棱兩可,僅在相關方面說明USCIS「必須免除面試要求並立刻裁決請願(指I-829),或者在請願正式歸檔後的90天內安排面試」。USCIS的實踐是免除有詐騙或不正當嫌疑的申請提供面試。因此,投資者有權在提交請願後的三個月內得知決定(或至少收到補件要求),而不是八個月。

      不幸的是,USCIS的時間拖延提高了投資者的負擔。規範要求投資者必須在I-829裁決定案時仍保持他們的商業實體、投資以及創造的就業。因此,投資者被禁止收回所貢獻的資金、轉移企業或投資於其他企業,從而需要進行比規範時間來的更長的努力。

問題二: 綠卡必然會失效,使國際旅行及就業授權證明變得很麻煩

      I-829表必須在投資者的有條件綠卡到期兩年前的90天內提交,根據原始綠卡上的到期日。然而由於八個月的處理時間,每位投資者的綠卡都會在I-829申請待定期間失效。

      所以投資者到底該怎麼做?幸運的是,規範顯示該申請人的狀態為「自動延長直至負責人對請願做出裁決」。為了證明這個無限的狀態延長,USCIS會為投資者與他們的家人準備一份紙本收件通知以證實一年的身份延長。

      這份通知可以用來作為繳交I-9表格(見表格12-13頁)上的就業授權證明。然而,即便這份通知提供了狀態證明,許多人力資源部門人員並沒有在僱聘員工時審核這種文件的經驗,不必要地複雜化了就職流程。I-9表格理當要更好地說明去除條件請願待裁定的居民會使用什麼樣的通知文件。

      國際旅行有時也會因為I-829的待定而變得複雜。大致上,投資者可以使用有效外國護照、過期綠卡以及有效的I-829收件通知就可以旅行並重新登入。然而,航班人員及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人員在經驗上的缺乏卻可能會讓投資者很頭痛。更良好的訓練以及更新過的文件是提升品質必須的要素。很常發生的情形是,客戶在電話中描述自己要使用I-829收件通知證明身份狀態,卻在與政府人員或外行人的互動之中碰到嚴重障礙。USCIS應該通過更明確的相關說明緩解審核這種通知的流程,尤其對於副申請人的案例,因為他們的通知上通常沒有關於旅行的說明。

問題三: USCIS需要提升他們準備I-829通知的能力,包括效率、精準度和連貫性各方面。

      無奈的是,USCIS 在I-829收件通知準備上常常沒有組織性。許多移民律師都曾遭遇收件過程中的困難,尤其是副申請人的案例。

      舉例來說,去年我們代表了一位準時提交I-829的客戶,他在與USCIS交涉的過程中運氣不佳。經過來來回回好幾次與裁決負責人的郵件溝通,他們才終於發出包含他伴侶名字的收件通知,在此之前她在更新駕照及旅行國外的計劃碰到了多重的阻礙。這樣的經歷並不是特例:USCIS很常省略收件通知上的名字,不附帶通知律師他們的發放記錄(還有追蹤I-829申請時必需的移民局申請服務中心ASC預約通知),或者僅將收件通知發給部分的家庭成員。

      很重要需記得的是,I-829申請非常昂貴:3750美元外加85美元的生物識別費用。面對這樣沈重標價的投資者,有權利期待更好的機構服務以及更具連貫性的文件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