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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簽證專區

什麼是簽證配額交叉規則?它如何影響中國的EB-5申請人?

Catharine Yen

當主要申請人的簽證類別出現排期倒退時,職業移民的交叉原則是個非常有用處的工具。在主要申請人的原生國家於某職業移民類別中出現排期倒退的情形下,主要申請人可以改用其配偶的出生國家作為簽證歸屬國。簡單地來說,一旦主要申請人之配偶出生於不同國家,該申請人的家庭就可以把簽證歸屬國從原本的國家轉換至另一個國家。這是個非常有用的原則,因為允許該家庭歸屬於不同國家可能會讓他們更快地獲得簽證。

這個原則特別適用於剛剛經歷過EB-5簽證積壓的中國投資人們─當美國國務院於八月23日正式宣佈中國人的EB-5簽證在新財政年度於2014年十月一日重啟前將不再發放。由於排期倒退,十月一日前將不會有新的簽證名額分配給中國投資人。
然而,這項限制僅實施於申請EB-5類別的中國人。其他國家並不受到影響,意味著EB-5簽證名額仍會發放給其他國家的申請人。因此,倘若您使用簽證配額交叉原則,整個家庭或許能夠從中國歸屬國轉跳到一個非中國的歸屬國─在配偶出生地並非中國的情形下。舉例來說,如果主要申請人是一位中國國民,但他的妻子出生於加拿大,那麼在EB-5類別當中,申請人的家庭可以從中國類別轉移至「其他國家類」,即顯示在美國國務院簽證排期表上的「除已列出國家以外的其他歸屬地區」(All Chargeability Areas Except Those Listed)。在這個狀況下,該家庭會被歸在此類別,並且能立刻被分配到移民簽證,因為這個「其他國家類」的排期就是當下。他們將不再是中國簽證排期倒退的受影響者,且無需再等待簽證名額的開放。

要使用這項原則,必須謹記以下重要事項:

1. 在識別簽證歸屬國時,美國國務院查看的是外國人的原生國或出生地─他們不會查看您在哪些國家擁有國籍。

2. 出生於香港的申請人不被歸入中國類別。

3. 這項原則只適用於伴侶的出生國。您不可根據孩子的出生國使用簽證配額交叉原則。